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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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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22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4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元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佰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泰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28,681 元(計算 式:1,053,391 +2,275,290 =3,328,681 ),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50,9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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