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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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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訴字第 7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78號 原   告 仕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適澤 被   告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顯雄 訴訟代理人 黃韻如律師       鄭涵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慧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朱名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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