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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重訴字第 2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72號 原   告 永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玉枝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律師 複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 複代理人  王建鈞 被   告 陳美蓮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律師 複代理人  王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本件系爭借據、本票及抵押權設定契 約是否係偽造及原告訴請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之依據為何, 尚屬不明而應調查,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 於108 年12月26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進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廖純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孫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