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賴月英
上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829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03年11月22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崇道
上為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何惠文
┌──────────────────────────────────────────────┐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0002│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0003│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0004│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1 │1000│ │
├──┼───────────────┼──────────────┼───┼────┼───┤
│0005│台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2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