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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除字第 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3號 聲 請 人 晶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紀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12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挺梧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劉晴芬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喜品優科技股份有限│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103年9月15日│49,875元 │AC0000000 │ │ │ │公司賴瑞吉 │平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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