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
債 權 人 全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邱吉慶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
住
居所地址資料。
㈡依經濟部商業司公示資料查詢所示,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之公司地址設「臺北市」,本院似無
管轄權,請
提出債務人公司營業所設立在「臺中市」之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