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609號
債 權 人 全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邱吉慶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105年2月1日之釋明狀未查報債務人之合法
法定代理
人姓名及
住居所資料,請查明後陳報,並提出該公司設立
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