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850號
債 權 人 鄭昀容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騰瑄自動化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陳俊龍
、樺蒼精密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陳俊龍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提出對其請求之原
因事實相關釋明及
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