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644號
債 權 人 多田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秋美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陳建達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查報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陳建達是否負連帶清償
責任。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