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642號
債 權 人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
惟智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丞瑋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確認聲請金額為何?標的金額與
聲請狀附表
所載不同。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