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948號
債 權 人 國展地磚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麗雪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梁柏彥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查明確認
本件債務人為何?如債務人係梁柏彥,請提出對
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及其
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