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087號
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羅派克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椻祥國際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32036元不得再滾入原本計算利息。
㈡陳報
第三人張勻芊即張申圜是否仍於債務人公司任職及每
月薪資若干元。
㈢陳報本院104年4月28日
執行命令,自何時起,每月得向債
務人收取薪資若干元?
㈣提出無扣款相關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