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20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087號 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聲請債務人椻祥國際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30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利息32036元不得再滾入原本計算利息。㈡陳報第三人 張勻芊即張申圜是否仍於債務人公司任職及每月薪資若干元 。㈢陳報本院104年4月28日執行命令,自何時起,每月得向 債務人收取薪資若干元?㈣提出無扣款相關資料。】,此項 裁定已於105年9月2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 二、債權人逾期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