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087號
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羅派克
上
債權人聲請對
債務人椻祥國際有限公司發給
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30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利息32036元不得再滾入原本計算利息。㈡陳報
第三人
張勻芊即張申圜是否仍於債務人公司任職及每月薪資若干元
。㈢陳報本院104年4月28日
執行命令,自何時起,每月得向
債務人收取薪資若干元?㈣提出無扣款相關資料。】,此項
裁定已於105年9月2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
可證
。
二、債權人逾期
迄未補正,其聲請
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