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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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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222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223號 債 權 人 安信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本件利率請求非純依票據關係,敘明依何法律關係請求。    若非依票據關係請求,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未約定又無其    他法律依據者,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   ㈢提出民國105年4月份未繳納之管理服務費新臺幣壹拾萬伍    仟元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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