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3446號
債 權 人 羅賓號娛樂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駱友正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信德利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羅賓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變更事項
登記卡,以釋明「羅賓號娛樂事業有限公司」即「羅賓斯
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