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440號
債 權 人 茂登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其建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港澳茶餐廳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並確認其
法定代理
人之正確姓名,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