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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促字第 290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9066號 債 權 人 站前85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鄭居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博明文教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 博明法商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博明文教企業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博明法商短期    補習班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所有權人    為逢園建設有限公司,並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    依據。   ㈡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式及每月管理費為何?   ㈢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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