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2480號
債 權 人 騎安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先智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林宗立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扣牌六個月,營業損失九十天之相關釋明文件及營
業損失九十天如何計算出。
㈡請提出假日
求償2800元,平日求償2200元之相關釋明文件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