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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催字第 6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685號 聲 請 人 宇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宏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張志宏是否為系爭支票(票據號碼:?HX0000000   號)之發票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聲請狀所載「張志宏   」究係法定代理人抑或共同發票人?)如有必要併提出更正   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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