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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催字第 7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753號 聲 請 人 鉅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樑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0000000號)之發票人公司正確   名稱為何?如有錯誤,請盡速與付款銀行聯絡更正,並提出   更正後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請盡   速至付款銀行更正,並提出更正後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加   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三、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之正確票據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   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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