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號
聲 請 人 劉榮洲
相 對 人 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豐林
相 對 人 林添福
相 對 人 曲美美
上列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林添福、曲美美共同
送達代收人
李豐林 住台中市○區○○路○○○號11樓
上列
當事人間聲請
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林添福所有如附表編號1、2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
附表編號3及曲美美所有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
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
準用之。
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林添福
、曲美美為
擔保聲請人對於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
於民國(下同)103年3月24日,分別以林添福所有如附表編號
1、2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編號3及曲美美所有
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
同)6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並經登記在案。
嗣相
對人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1日持相對人林添福
、曲美美簽發並由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票據號碼WG
0000000,票面金額20,000,000元,到
期日104年5月1日之
本
票,向聲請人借款,聲請人分別數次匯款合計22,200,000元
予相對人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而依本票到期日104年5月
1日之約定,本件債權已屆清償期,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
三、查聲請人
上開聲請,
業據其提出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件、
他
項權利證明書1件、本票1件、匯款憑證6件(以上均影本)及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
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林添福、曲美美於民國105
年1月18日具狀陳報其意旨略為嘉慶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確實
有陸續向聲請人借款達22,200,000元,
惟就該借款並未約定
以104年5月1日為清償日,本票約定到期日
非為借款之清償
日,聲請人於票載到期日前後均未以任何形式向相對人提示
本票且於104年5月1日本票到期日後
乃持續匯款予嘉慶育樂
股份有限公司,認聲請人稱債務屆清償期之指述非實在等語
。惟拍賣抵押物屬
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
與否之裁定,並
無確定實體法上之
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是相對人所陳上情
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
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
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七、
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
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
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
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
確認之
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
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
所 有 權 人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
│1│臺中 │和平 │博愛 │ │722 │旱│9,717 │ 全部 │林添福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 │ │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 │權 利 範 圍 │所 有 權 人 │
│號│ │ │ │合 計 │主要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臺中市和平區博│鋼筋混凝土造 │第1層:312.51 │ │ │ │
│ │ │愛段722地號 │層數:2層 │第2層:177.68 │ │ │ │
│ │20├───────┤ │總面積:490.19│自用農舍 │全部 │林添福 │
│ │ │臺中市和平區東│ │ │ │ │ │
│ │ │關路1段裡冷巷 │ │ │ │ │ │
│ │ │36號 │ │ │ │ │ │
├─┼──┼───────┼────────┼───────┼─────┼──────┼──────┤
│3│ │臺中市和平區博│鋼筋混凝土造 │第1層:833 │警衛室、公│ │ │
│ │ │愛段722地號 │層數:2層 │第2層:246 │廁、涼亭、│ │ │
│ │21├───────┤ │總面積:1079 │瞭望台 │全部 │嘉慶育樂股份│
│ │ │臺中市和平區東│ │ │ │ │有限公司 │
│ │ │關路1段裡冷巷 │ │ │ │ │ │
│ │ │38號 │ │ │ │ │ │
├─┼──┼───────┼────────┼───────┼─────┼──────┼──────┤
│4│ │臺中市和平區博│鋼筋混凝土造 │第1層:919.61 │瞭望設施、│ │ │
│ │ │愛段720、721地│層數:1層 │總面積:919.61│公廁、涼亭│ │ │
│ │ │號 │ │ │、門票收費│ │ │
│ │22├───────┤ │ │設施(含公 │全部 │曲美美 │
│ │ │臺中市和平區東│ │ │廁) │ │ │
│ │ │關路1段裡冷巷 │ │ │ │ │ │
│ │ │37號 │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