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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拍字第 4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458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賴澄坤 相 對 人 蕭金池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朝根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桂珠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昆煌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昆成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蕭昆誌即蕭枝相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聯顥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金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繼承人自繼承開 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 、義務。民法第873條、第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拍 賣之抵押物如為未經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囑 託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拍賣之。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 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 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 字第206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案外人蕭枝相於民國104年12月4日死亡,其繼承人為蕭金池 、蕭朝根、蕭桂珠、蕭昆煌、蕭昆成、蕭昆誌,故案外人蕭 枝相之遺產應由蕭金池等六人限定繼承,限定繼承人雖未就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惟僅涉及聲請人如欲聲請 強制執行時是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不影 響本件聲請。揆諸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件聲請人列蕭 金池等六人為相對人,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蕭枝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蕭枝相、聯顥企業有限公司 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96年5月11日、⑵民國96年10月8日 。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5,880,000元、 ⑵3,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 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 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 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1年3月22日、⑵126年10月2 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 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 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 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 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及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蕭枝相、聯顥企業有限公司, 全部。 嗣債務人聯顥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9日,邀同相對 人蕭金池、案外人蕭枝相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5,490, 00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約定如借款期間有一期未 按期攤還即喪失分期攤還之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5 年5月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 5,388,34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而原抵押人蕭枝相已於民 國104年12月4日死亡,依法相對人蕭金池等六人自該日起承 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授信約定 書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繼承人,惟依民法 第1148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大雅區 │上橫山│ │0000-0000 │田│2201.00 │ 全部 │ ├─┼───┼────┼───┼───┼──────┼─┼─────┼──────┤ │2│臺中 │大雅區 │上橫山│ │0000-0000 │田│834.00 │860分之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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