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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票字第 42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253號 聲 請 人 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佑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人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居所    地址為何?   ㈡補聲請人網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聲請狀    末之清晰印文或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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