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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票字第 50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088號 聲 請 人 昇泰工業社 法定代理人 趙正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優綱德級國際有限公司、林孝縉、林義 勝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並   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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