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538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翊翰有限公司、劉國雄、阮氏玉緣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翊翰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