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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司票字第 79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956號 聲 請 人 群豪印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瓊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晉兆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靜文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張靜文是否為本件聲請之相對人或僅為晉兆生化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即張靜文是否僅係以晉兆生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地位發票),倘原聲請狀記載有   誤,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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