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90號
原 告 士歐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彭成
訴訟代理人 張啟富
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宜宏律師
被 告 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月玲
訴訟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
複 代理人 謝志揚律師
謝逸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訂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
本院第4法庭續行(因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待闡明、調查及另函
請鑑定機關補出說明,為維護
兩造之權益,有
再開辯論之必要)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善應
附表:
一、附件所示之工程何者屬自強樓(四層樓建物)工程?何者屬
宿舍整修工程?
二、自強樓(四層樓建物)工程、宿舍整修工程是否已完工?竣
工日期為何?
三、原告施作範圍是否包含如附件所示「編號:壹.㈡.三.1之屋
頂女兒牆內側防水層施工」、「編號:壹.㈢.三.1之屋頂女
兒牆內側防水層施工」及「編號:壹.㈡.四.29之水塔基座
防水處理」工程?
四、被告是否已付清宿舍整修工程之工程款?被告已給付1,498,
172元是否為宿舍整修工程之工程款?
五、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於109年3月19日台(109)防協會字
第062號函所謂「防水膜施工恐有瑕疵」之「防水膜」範圍
係指附件「項目」欄位所示何工程?(見本院卷二第15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