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聲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8號 聲 請 人 興隆成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潘田 相 對 人 楊正雄即中錸機械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擔保新臺幣壹拾參萬參仟元後,本院一百零四年度司執 字第一三二零四八號履行行為及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 執行程序,於本院一百零五年度訴字第五七三號第三人異議之訴 事件裁判確定、和解、撤回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鈞院104年度中簡字第2358號民事 確定判決聲請對聲請人所有、安裝於門牌號碼為臺中市○里 區○○路○○○○○號建物內之天車2套為強制執行,經鈞院以1 04年度司執字第132048號受理在案,並定於民國105年3月2 日下午2時25分點交。聲請人已就相對人該強制執行程序向 鈞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如該強制執行事件繼續進行,將 嚴重損害聲請人權利,聲請人願供擔保,依強制執行法第 18條規定,請求裁定停止上開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 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 ,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 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足見為免執行程序長期延宕, 有損債權人之權益,故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原則上不停止 執行。而所謂必要情形,由法院依職權裁量定之,法院為此 決定,應就第三人異議之訴在法律上是否顯無理由,以及如 不停止執行,將來是否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及倘予停止 執行,是否無法防止債務人濫行訴訟以拖延執行,致債權人 之權利無法迅速實現等各種情形予以斟酌,以資平衡兼顧債 務人及債權人雙方之利益。於債務人聲明願供擔保時,亦然 。謂第三人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為由且聲明願供擔保而 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時,法院須一律予以准許(最高法院 98年度台抗字第375號裁定意旨參照)。再按法院依上開規 定所定擔保金額以為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 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之損害,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 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 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 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104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32048號強制執行事件進行 中,以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天車2套為聲請人所有為由, 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現正以105年度訴字第573號繫 屬於本院審理中,而前開強制執行事件現尚未終結等情,業 經本院調取上開執行卷宗及105年度訴字第573號第三人異議 之訴卷宗核閱屬實。依前開卷證資料,聲請人所提第三人異 議之訴並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情形;且聲請人主張上開強制 執行標的為其所有,如不停止執行,任由相對人取得,將來 即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又查無聲請人係濫行訴訟以拖延 執行,致債權人權利無法迅速實現之情狀。綜合上述,本院 認聲請人停止執行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至聲請人應提供之擔保金部分,本院審核上開強制執行案卷 結果,認相對人聲請執行之標的物價值為新臺幣(下同)79 8,000元,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而未能即時受償所受之損害 額,應為相對人於遲延收取期間內,依執行標的物之價值所 計算法定利息之損失。而本件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標的金額 並未逾民事訴訟法第466條所定數額,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事 件,經參酌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條規定,推定本 院105年度訴字第573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之訴訟期間共計 3年4個月(依該規定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期限1年4 個月,第二審審判案件期限2年)。本院綜合上情,認為聲 請人所應供之擔保金額,以133,000元為當〈計算式:798 ,000元×5%×(3+4/12)=133,00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故本院認聲請人應供擔保之金額以133,000元為適當。四 、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江宗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 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 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政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