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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補字第 22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224號 原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買賣價   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   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1萬0559元,應繳裁      判費新臺幣78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      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732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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