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50號
上 訴 人 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英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路訊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
第1150號給付服務
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