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235號
原 告 海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周遵善
被 告 孫睿辰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0日
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00,000元。
訴訟費用(除縮減部分外)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
聲請法院核發
支付
命令)時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1,172,00
0元,及自民國104年11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需繳付應出資額
百分之一之
違約金。
嗣於本院105年7月20日言詞辯論
期日,
以言詞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80萬元,並經記明筆錄
在卷。核原告所為係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合於
法律
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面額各10萬元之
本票共
8紙(下稱
系爭本票),
詎票據屆期,被告未依約清償債
務,
爰依票據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二)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80萬元。
二、被告
抗辯:
(一)當初是因為向原告購買購買訴外人天鈞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天鈞公司)之股份共180萬元,才會開立面額各10
萬元之本票共18紙交給原告,其中有3紙本票尚未到期,
且我已經付了70萬元給原告,如果我現在有錢,也會繼續
給,只是現在沒有錢了。
(二)並答辯聲明:
駁回原告之訴。
三、得
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
持有被告為發票人之系爭本票,屆期後經提示
未獲清償之事實,
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本票及
兩造
簽立之股權轉讓協議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
堪信為真
。
(二)按付款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
與匯票承兌人同,票據法第52條第1項、第121條分別定有
明文。本件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之系爭本票,屆期提示未
獲清償,
迄今尚積欠原告如主文所示之票款本金。從而,
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80萬元,
即
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至於被告雖辯稱其無力清償
云云,
惟有無
資力償還,
乃係
執行問題,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最高法院19年
上字第1733號民事判例
要旨參照),是被告此部分抗辯縱
然屬實,亦無從解免其依法應付之票據
債務人責任,
併予
敘明
四、
綜上所述,原告基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80萬元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件原告起訴時,所主張之
請求
權基礎除票據之法律關係外,尚包括兩造間就天鈞公司所為
之股權轉讓協議。嗣原告於本院105年7月20日審理時,始表
示僅依票據法律關係而為請求,故本件並未
適用簡易程序,
而無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
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之適
用,併予敘明。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附表
┌─┬────┬─────┬─────┬───────┬──────┐
│編│發票人 │金 額│票號 │
發票日 │到期日 │
│號│ │(新台幣)│ │ │ │
├─┼────┼─────┼─────┼───────┼──────┤
│1│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4.11.27 │
├─┼────┼─────┼─────┼───────┼──────┤
│2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4.12.25 │
├─┼────┼─────┼─────┼───────┼──────┤
│3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1.25 │
├─┼────┼─────┼─────┼───────┼──────┤
│4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2.25 │
├─┼────┼─────┼─────┼───────┼──────┤
│5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3.25 │
├─┼────┼─────┼─────┼───────┼──────┤
│6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4.25 │
├─┼────┼─────┼─────┼───────┼──────┤
│7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5.25 │
├─┼────┼─────┼─────┼───────┼──────┤
│8 │孫睿辰 │10萬元 │WG0000000 │104.04.08 │105.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