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57號
原 告 吳錦洲
林素雪
林淑娟
共 同
訴訟
代理人 蘇勝嘉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瀚升律師
鄭伊純律師
被 告 邱東榆
邱東山
林天賜
張昔霞
姚水木
吳美雲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保勝
被 告 賴銘鎮(賴褔來、巫阿珠之承當訴訟人)
陳莊美根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門牽
被 告 林文益
追加 被告 黃敏媛(黃王秀鸞之
繼承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文國
被 告 許奉溢(許林昭之
承受訴訟人兼許麗華、許麗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許奉棋
被 告 李蘇秀媚(
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敏)
許漢周
黃秋雄
洪金條
林瑞女
郭春發
吳雪子
蔡許迎(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敏)
吳寶蓮
周鎮彰
黃進卿(應有部分已移轉黃保勝)
蔡素珠
梁麗玲
周美蘭(應有部分已移轉陳文國)
朱王秀雲(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敏)
郭十煒
游宗儒
施慕舜
徐鴻鈞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洪徐秀琴
被 告 陳逸宸(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敏)
賴金(賴陳𤆬治之
繼承人)
賴秋東(賴陳𤆬治之繼承人)
賴浚庸(賴陳𤆬治之繼承人)
賴玉花(賴陳𤆬治之繼承人)
賴淑惠(賴陳𤆬治之繼承人)
元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
敏)
法定代理人 何品瑩
被 告 何博文(應有部分已移轉陳劉敏)
陳劉敏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琍威律師
周家年律師
被 告 簡燈榜(王簡鹿之繼承人)
簡瑞騫(王簡鹿之繼承人)
陳淑惠(周權泰之承受訴訟人)
周光源(周權泰之承受訴訟人、應有部分已移轉陳
上列
當事人間
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