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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0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32號 原   告 歐雅特家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賜榮 訴訟代理人 周軒毅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文鼎興業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原告起 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8,810元,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848,1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9,250元,原告僅 繳納新台幣8,810元,尚欠新台幣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崇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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