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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1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92號 上 訴 人 三意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峻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192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 1,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74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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