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76號
上 訴 人 曹賜鐵
羅雪郎
曹雪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文進及俊一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
字第2276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95,97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3,
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