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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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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22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76號 上 訴 人 曹賜鐵       羅雪郎       曹雪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文進及俊一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05年度訴 字第227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95,9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 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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