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30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82號 上 訴 人 鄭琤娟       游筱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6 7,158元,應徵裁判費30,7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30,754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夏一峯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