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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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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30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98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蔣志雄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游漢彬       偉翔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崧如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5年度訴字第309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39,89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9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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