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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3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76號 上 訴 人 鉅鼎國際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裕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8萬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5萬7,633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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