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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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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更(一)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所有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林陳秀坤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複 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被   告 臺灣高空獵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智廣 被   告 胡美珠 兼 上 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賜良 被   告 偉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貴米 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月23日上午10時45分, 在本院民事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許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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