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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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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訴字第 25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5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全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吉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5年度 重訴字第25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15萬00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 12萬26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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