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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忠港海鮮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煙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家汝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1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恩得利報關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台中港分行│104年3月3日 │17,220元 │AJ0000000 │ │ │ │陳國華 │ │ │ │ │ │ ├──┼─────────┼─────────┼──────┼──────┼──────┼──┤ │002 │環台水泥製品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104年3月28日│11,700元 │UA0000000 │ │ │ │司李世斌 │中支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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