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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1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2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台中分行 法定代理人 卓玉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1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15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歐吉茶食實業有限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崇│104年9月30日│26,500元 │354044 │ │ │ │司 │德分行 │ │ │ │ │ ├──┼─────────┼─────────┼──────┼──────┼──────┼──┤ │002 │智輝有限公司羅明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104年10月10 │60,000元 │BE0000000 │ │ │ │ │雅分行 │日 │ │ │ │ ├──┼─────────┼─────────┼──────┼──────┼──────┼──┤ │003 │白其山 │第一商業銀行清水分│104年9月10日│17,30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4 │豐英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104年10月10 │2,569元 │0000000 │ │ │ │ │平分行 │日 │ │ │ │ ├──┼─────────┼─────────┼──────┼──────┼──────┼──┤ │005 │廖述檳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北│104年9月30日│8,900元 │539370 │ │ │ │ │屯分行 │ │ │ │ │ ├──┼─────────┼─────────┼──────┼──────┼──────┼──┤ │006 │琪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104年10月2日│1,323元 │0000000 │ │ │ │司林木棋 │原分行 │ │ │ │ │ ├──┼─────────┼─────────┼──────┼──────┼──────┼──┤ │007 │翊弘實業社王鋒聲 │彰化商業銀行沙鹿分│104年8月31日│8,50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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