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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35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欣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立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謝明倫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5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104年10月30 │45,000元 │0000000 │ │ │ │司陳德全 │潭子分社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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