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度除字第 4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61號 聲 請 人 林佳霓即景程商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玲君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6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興銓實業有限公司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105年3月11日│14,400元 │BA0000000 │ │ │ │錦麟 │份有限公司大里分行│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