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69號
聲 請 人 捷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哲全
上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38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4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國賓
上為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6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普薪堆高機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西豐原│105年7月31日│26,145元 │MD0000000 │ │
│ │王文宏 │分行 │ │ │ │ │
├──┼─────────┼─────────┼──────┼──────┼──────┼──┤
│002 │普薪堆高機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西豐原│105年6月30日│14,700元 │MD0000000 │ │
│ │王文宏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