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
勞訴字第192號
上 訴 人 夏爾國際語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昭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Colldefoms Gracia Alberto間,因106年度勞
訴字第192號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2,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9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