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846號
債 權 人 張威德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文騰工程有限公司、邱薇如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名稱「文」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期究為何?(請求標的自
發票日起算與附
表自105年4月25日起算不符,且應自提示日期106年4月19
日後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