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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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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30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096號 債 權 人 釭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德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忠航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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