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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4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44號 債 權 人 佳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信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之    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聲請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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