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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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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182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8259號 債 權 人 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燕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中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正確名稱為何    ?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聲請人與具狀人不符)    。   ㈡確認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㈢確認附表付款人是否有誤?(付款人應為銀行)並列發票人    為何?   ㈣確認原因事實債務人為林瑞基是否有誤?(因附件支票影    本發票人為特易購股份有限公司,林瑞基僅為其法定代理    人)   ㈤請確認支票號碼KD0000000、AK0000000、AK0000000、    AK0000000之利息起算日是否有誤?(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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